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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在北京公司岗位执勤中的具体职责、权限与应当禁止的行为
保安员的具体职责与权限
1制止而非处罚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情节严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等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和罚款的权力。
2登记而非搜查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护卫区内;对出入保安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的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未领卡而冲入的车辆,记下其车牌号码,并用对讲机第一时间通知其他岗位的保安人员,以免误会。
3保护而非勘察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及提供情况。但无勘察现场的权力。
4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协助客户做好“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客户报告,随时提出整改建议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卫措施。
5及时制止不法行为
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携带匕手、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对杀人、放火、抢劫、盗窃和其他现行犯罪分子,有权抓获,扭送公安机关,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
6及时提供犯罪信息
有权向公安机关反映安全防范情况,提供违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机关和北京其他执法部门一发执行公务。按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订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
保安员执勤中应当禁止的行为
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理财务
3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4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5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